找法网网友咨询:律师您好,公司因业务变更,想让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但因另外一家公司薪资待遇都差很多,并且感觉到没有发展,我不同意去。于是公司要我提解约赔偿的要求,我目前在公司已经工作7年8个月,现在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我的最高合法的赔偿要求是多少,谢谢!
北京朝阳区邹伙发律师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北京朝阳区吴天泽律师回复: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主张相应工作年限(目前为8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
北京朝阳区杨志峥律师回复:对方要求你去另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约就与原单位没有关系了。你有权拒绝,如果你拒绝后对方辞退你,当时就是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