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
更新时间:2019-04-08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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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 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既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自行掌握。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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