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现在最重要的是加强组织领导,因势利导,推动和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没 有现成的经验,加之试点工作又是在中等城市进行的,在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上都没有太多的优势,迫切需要得到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提几点 建议:
(1)请法制协调司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建议根据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对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帮助研究解决 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推广典型;组织力量进行年度或阶段性检查考核;实行普遍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对试点工 作遇到一定困难的仲裁机构,请协调司出面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使试点工作均衡发展。
(2)试点单位要坚持自主创新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试点单位作为规范化建设地主体,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是否到位,是试点工作成 败地关键。每一个试点单位都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对照阶段性目标,继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重点做什么工 作,解决哪些问题,采取什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还有讲求实效,始终围绕“发展、质量”这二个主题扎扎实实地 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更不能走过场。
(3)协调人要进一步发挥协调、服务的作用。试点工作会议上设立了协调人制度,并分成6个小组。去年11月协调人在珠海召开了碰头会,交流了试 点工作情况。这次会议上,我们也打算商量一下,如何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如何使协调人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如何进一步协助协调司组织信息、经验交流,达到相 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4)请各位区域协调人把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协调范围,对本区域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这就叫“条块结合、共促规范”。
(5)各仲裁机构,尤其是走在前列的一些大城市仲裁机构和贸仲、海仲,对试点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多年来,你们已经为我们中等城市仲裁机构起了很好示范作用,今后恳请你们运用多种方法对试点单位给予指导,我们也争取有较多的机会上门请教。
(6)建议仲裁法学研究会加强对规范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