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房产,不准,生地,成交
房屋买卖是受国家法律限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成交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成交: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住房;
(二)已经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
(三)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买卖的外侨房产;
(四)法院立案审理,制止转移的房产;
(五)房主不在房屋买卖发生地,又没有正式委托人的房产;
(六)买主在房屋买卖发生地没有正式户口的;
(七)超过房管部门评议价格的;
(八)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不准出卖,整幢楼房不准买卖;
(九)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的;
(十)利用房屋买卖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
(十一)五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