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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卫函发(2007)3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30

施行日期:200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体现,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布局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社区居民就近、便捷、经济、安全地接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力争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现就进一步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城市围产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精神,在《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考核与经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7]81号)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工作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调整社区计划免疫接种点和预防保健管理网络布局,理顺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工作机制。到2007年底,使各市州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平均达到60%以上,2008年底达到80%以上,2010年底覆盖全省地级以上(含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全体居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基础性工作

社区公共卫生基础工作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分类如下:

1.健康信息管理与卫生统计

(1)日常信息收集。完成辖区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政策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收集与核实,社区人口资料分析。

(2)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维护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社区卫生防病和卫生服务的要求,更新和管理数据库。

(3)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收集、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群体性疾病和不明原因死亡、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

2.社区传染病防治

(1)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协助开展漏报调查和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时的疫情处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开展免疫规划。完成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与管理,预防接种卡、簿管理,生物制品及冷链管理、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的管理及应急处理,应急与强化免疫,第二类疫苗接种管理,免疫可预防疾病管理,免疫规划咨询服务等项任务。

(3)结核病防治。结核病人筛查、报告、转诊,对疑似病人追踪落实,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人进行督导治疗和管理。

(4)其他传染病防治。开展性病、艾滋病咨询服务,重点职业人群传染病预防,传染病病日访视,传染病漏报调查和自查等。

(5)消毒管理。传染病人或家庭随时与终末消毒,在家传染病人消毒与社区公共场所的消毒知识教育及措施指导,辖区内学校、厂矿等单位消毒隔离。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社区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

(2)高血压防治。对辖区内35岁以上患者实行首诊测压登记,按照《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开展高血压病人随访管理,心脑血管意外和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护理指导。

(3)糖尿病防治。按照《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者开展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糖调节异常患者和糖尿病病人随访管理,康复护理指导。

(4)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和高危人群监测。

(5)相关危险因素的评价与干预。对辖区居民营养与指导、其他行为危险因素评价和预防控制。

4.社区妇女保健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基本情况,按期完成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定期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

(2)为辖区内孕妇早孕建册,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提供相应的孕期保健服务,筛选高危孕产妇并随访,开展产后访视、康复、护理及避孕指导,开展更、老年期保健。

5.社区儿童保健

(1)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婴幼儿母乳喂养,提供新生儿保健服务及家庭访视,儿童生长发育系统管理、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智力障碍、听力筛查与随访,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辖0-5岁儿童死亡入户调查。

(2)加强流动儿童和体弱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儿童五病(肺炎、腹泻、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防治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健教活动,辖区内托幼机构营养工作及卫生保健指导,儿童意外伤害干预。

6.老年保健与康复

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以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适应为重点,对恢复期病人和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咨询。

7.精神卫生与管理

对辖区内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建卡登记与随访,并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防治与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康复与管理。

8.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

新婚卫生与访视,避孕节育方法咨询和指导,常见避孕节育副反应咨询指导、宫内节育器随访,免费避孕药具发放与管理。

9.社区健康教育

开展各类宣传日活动、社区健康教育专栏建设、发放健康处方和宣传品,各类疾病防治咨询等公共卫生知识宣传,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维护和促进健康行为方式。

(二)外来常住及流动人口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

1.对于社区居住6个月以上外来常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外来人员疾病检疫与消毒管理、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意外伤害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重点精神性疾病管理等危及公共安全事件卫生管理。

2.外来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卫生统计管理。

3.外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条件确定的其他地区性服务工作。

(三)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突发事件发生地区下达的各类社区公共卫生项目性工作任务。

1.根据抽样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社区预防保健综合检测项目。

2.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等。

3.社区卫生需求调查。

4.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

5.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下达的其他项目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意识,把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层层抓落实,抓出成效。市级每季度、区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并将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卫生厅。

(一)2007年11月20日以前,各市(州)卫生局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调整城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指定或重新划分社区预防接种点,落实社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分工及责任区域,制作统一标识,统一表格,为开展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免疫接种要求进行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承担社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专职人员,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二)2007年11月底以前,各市(州)卫生局要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社区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经费保障,安排启动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工作,按有关规定提供免疫接种疫苗,配备冷链设备,并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各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制定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指导计划,加强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对口帮扶、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年终社区卫生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奖惩机制。

(三)2007年12月底,已经开展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总结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做好完善辖区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上报各类公共卫生基础资料数据;目前准备开展或未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的社区,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暂由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分片下社区指导工作,要创造条件帮助和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尽快开展工作,防止出现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空白区域。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甘肃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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