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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31

施行日期:2007-10-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拟定的《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5)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亿万农民健康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宁夏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运用可行干预措施,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民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农民健康教育普及率、核心信息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降低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疾病发病率,实现“健康教育有人教,四病(肝炎、结核、包虫病、菌痢)防治有人包,农民身体有人检,环境卫生有人管”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卫生政策宣传

(1)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和参合率达到90%以上;

(2)农民药品“三统一”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农民对自治区医疗卫生惠民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1)农民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肝炎、结核、菌痢、包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0%,妇女、儿童保健常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2)建立农民基本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肝炎、结核、包虫病、菌痢等传染病以及妇女常见病进行筛查、建档管理。

(3)农村儿童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75%以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持有率达95%。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每年递增5%以上,到2009年川区达到90%以上,山区达到75%以上。高危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5)普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了解法律,依法维权。

(6)农村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3.农村环境卫生

(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普及农村自来水,保证农民饮水安全卫生。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达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三、具体措施

(一)采取有效宣传方式

1.办好一个栏目。自治区及各市、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要举办一个“卫生与健康”栏目,每周播放不少于2小时的节目,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播健康知识。

2.上好一堂课。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医疗卫生部门配合,依托乡镇党校和村党员活动室,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大课堂活动,建立农民卫生知识宣传体系。一是对乡村防保人员、村医、村干部、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进行培训,培养骨干力量,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学时;二是由乡镇、村健康教育骨干对农民群众进行轮训,年培训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三是利用“大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参与式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口头宣传,面对面交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递健康知识;四是利用党员教育电教设备,播放健康教育宣传片,有针对性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及家属进行防治知识传播。

3.每户一本书、一张画。卫生部门组织编印一本通俗易懂的《农民健康教育读本》和农民健康教育宣传画,并下发到每个农户。

4.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咨询点。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咨询点,为农民群众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5.演好一场戏。文化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编排以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保健知识为内容的文艺节目,采取巡回演出的形式,送戏下乡宣传健康知识。

6.实施一个模型展板。自治区健康教育所设计制作一个有利于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的科学模型示范展板,通过图片、照片、标本、模型等形式,直观、形象、生动地向农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7.开展健康知识一对一传播。一是通过对家庭主妇的培训,利用人际传播,建立家庭成员之间健康信息沟通与交流;二是通过中小学生向家人传播卫生知识。

(二)运用可行的干预措施

1.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一人一巾,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戒烟限酒,低盐饮食,瓜果洗净,不喝生水。

2.治理环境卫生,开展经常性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有效治理农村庄点内乱倒垃圾、乱堆(煤堆、粪堆、柴草堆、建材堆等)乱放等不良行为,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

3.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做到家禽、家畜圈养,推广建设沼气池。

(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农民基本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采集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吸烟史、疾病家族史、儿童计划免疫、新农合参合情况等基本信息,了解影响农民健康的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

2.有针对性开展农民健康体检,以测量血压、称量体重、心肺听诊、妇科检查等为主,并对检查异常者进行筛查、确诊。

3.实施专病管理,对确诊的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妇科病,进行专病、专案管理。

4.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负责制,提供从筛选、建档、监护、安全住院分娩等一条龙管理,出现问题逐级追究责任,确保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

(四)开展妇女病普查

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和及时治疗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减少妇女病的发病率。自治区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妇女发病情况,制定年度防治规划及具体措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做好资料登记、汇总、分析、统计及随访,并对基层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及考核。

四、效果评价

(一)评价指标

近期效果评价,对卫生保健基本知识、信念态度的变化进行评估,主要指标为卫生知识知晓率。

中期效果评价,对目标人群的行为改变进行评估,主要指标是健康行为形成率。

远期效果评价,对健康教育项目计划实施后产生的远期效应进行评估,主要指标是采取干预措施的传染病、慢性病、妇女病发病率。

(二)评价程序

各县(市、区)首先进行自评,并向市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农民健康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结果报自治区农民健康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三)评价方法

1.设计表格。自治区统一制定考核表格,将各项指标内容细化,明确指标的定义、分值及数据的收集方法、范围等。

2.查阅资料。查阅文件、工作记录、健康档案、宣传资料、统计报表等。

3.现场检查。查看印刷和影像资料、实物、报刊及影视专栏、健康教育过程等。

4.入户调查。每个行政村调查30户农户,通过发放调查表,了解农民掌握卫生惠民政策、健康知识的情况,以及对相关服务的满意度。

5.评价结果。农民健康教育评价综合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即分值大于或等于85分为优秀,84?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四)评价时间

各县(市、区)每年评价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中旬和12月中旬。12月下旬,各市进行抽查验收。

五、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月??11月)

1.自治区制定下发《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做好基础工作。

2.确定分期实施县(市、区)名单:

2007年度,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利通区、盐池县、中宁县、泾源县、原州区。

2008年度,兴庆区、金风区、惠农区、青铜峡市、海原县、隆德县、彭阳县。

2009年度,灵武市、西夏区、大武口区、红寺堡开发区、同心县、中卫城区、西吉县。

3.自治区卫生厅编印《农民健康教育读本》和宣传画并下发项目县(市、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卫生工作需要设计制作农民健康档案样表。

4.项目县(市、区)召开启动大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二)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009年9月)

1.逐级培训。成立自治区级专家指导组,培训市、县(区)级师资力量,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县、乡镇、村农民健康教育骨干队伍。每个县、乡镇、村健康教育师资及骨干分别不少于10人、5人和3人。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实施方案基本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纪律等;各乡镇负责组织、卫生院配合,对乡镇、村组干部,卫生院业务骨干,疾控、妇幼专干,乡村医生进行集中培训,内容为工作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2.项目实施。各地按照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和本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团,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深入各村开展教育宣传,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具体方案于2007年底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

3.信息报告。各市、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工作亮点,撰写上报工作信息。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抓好工作。

4.督导检查。各级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5.工作总结。各市、县(区)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小结,每年上报一次工作总结,执行中期、终期要上报自查评估报告。同时,要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基础资料,完善档案管理,接受自治区检查考核。

(三)考核评估(2009年10月?12月)

1.自治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整体工作进行调研和考核验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评估等方法,对各市、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公布检查结果。

2.自治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工作进行总结,并就建立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长效工作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奖惩

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示范县(区)评比活动,推动全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自治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自治区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具体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工作,并将“工程”列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做好“工程”专项资金筹集、划拨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管审计,切实管好用好“工程”资金。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工程”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发挥预防保健机构的专业指导作用,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公共卫生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实施,组织开展改厕与沼气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文化部门负责制定“工程”文艺活动传播计划,组织编排、演出有关文艺节目。

广电部门负责制作并免费播出“工程”公益广告、录音、录像节目,安排好电影下乡卫生知识宣传片的播放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推行健康教育课制度,提高健康教育开课率,确保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和宣传资料,并做好“工程”技术指导、监测、评价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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