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卫函发(2007)3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31

施行日期:200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领导。卫生统计信息直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要重视卫生统计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统计,明确职责。卫生统计工作,是一项政府行政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卫生统计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各单位所填报的数据原始资料,应准确、及时和完整。经主要领导审查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使用和保存。

三、积极创造上网条件,确保网络畅通。要加大投入,加强协调,确保卫生院以上的卫生机构能够上网直报统计信息。

四、卫生信息网络直报是一项新的工作,是一种利用现代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卫生统计的新方法。所有参与卫生统计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钻研,熟悉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失误。

五、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卫生统计信息各项工作制度》。

甘肃省卫生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卫生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