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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3

施行日期:2005-05-1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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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决定,全国组织、人事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公务员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党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作出全面具体的规范。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公务员法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管理机构和有关法律责任。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政纪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公务员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组织人事干部要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内容。

三、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学习取得实效。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法的正确贯彻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先学一步,准确、熟练地掌握法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中组部、人事部机关要带头学好公务员法,贯彻执行好公务员法。现在距公务员法施行还有半年多时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作为组织人事干部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为重要工作,抓紧部署安排,切实落实到位,为法律实施做好准备。一是要明确学习任务。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同时,要注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深入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二是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辅导。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三是制定学习计划,对整个学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要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四是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在学习中对照公务员法,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还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领会公务员法。

为了方便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和理解,中组部、人事部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编写了《公务员法释义》和《公务员法教程》,作为指定学习辅导材料,即将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和中国人事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

请各地将学习公务员法的情况及时报我们。关于公务员法的专门培训以及法律实施的有关工作,将另行做出安排和部署。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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