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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有关文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安监危化字[2006]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4

施行日期:2006-12-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好我市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起草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有关文书。为做好许可文书的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2种文书及填写说明的电子文本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bjsafety.gov.cn)上公布,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可自行下载、印制并使用。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上下载、印制并使用。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有关单位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用于经营场所公示;副本为折页式,以备查验。其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为一正本二副本,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储存仓库应存留副本备查。许可证发证机关在颁发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规范填写证书的各项内容。

四、为保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许可证由市局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统一购买,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发证需要数量向市局申请领取。

五、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中,要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利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系统,建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取证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化水平。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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