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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哈尔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5

施行日期:2006-12-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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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哈尔滨市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内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便于经营业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业户应具备的条件

1、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2、设定专人销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经营专店、专柜或临时销售摊床,应在本地区规划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内设置,并符合安全条件。

5、经营业户必须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6、经销时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单位”横幅标志,销售人员胸前必须佩带上岗资格证。

二、审批程序

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业户到各区、县(市)安监局设立的受理地点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由各区、县(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进行审查和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

三、时间要求

1、业户申请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1月20日;

3、经营业户进货时间:2007年1月27日至2月7日;

4、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销售时间:从2007年2月7日9(农历腊月二十)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

四、各区、县(市)安监局受理地点和电话

南岗区  宣化街261号,区政府办公楼1103室     82766636

道里区  安化街103号,区政府办公楼202室      84551331

道外区  桦树街178号,区安监局209室        57635595

香坊区  香坊大街160号,区政府办公楼105室     55662531

平房区  友协大街98号,区政府办公楼211室     86551077

松北区  松北一路49号,区政府第二办公区7楼    88106466

呼兰区  繁荣路1号,呼兰区日用杂品公司      57322542

阿城区  延川大街,人寿保险公司三楼        53721169

尚志市  新闻街145号,尚志市安监局5楼505室    53322576

五常市  北二道街,市供销联社           53522731

双城市  团结大街145号,生产资料公司院内     53123544

巴彦县  巴彦镇太安街18号,水务局五楼安监局办公室 57521835

木兰县  奋斗路,县政府办公楼324室        57096759

通河县  通江街,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57436059

宾 县  西城街3号,县政府办公楼2楼安监局办公室  57984205

方正县  世纪大道,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038号    57116616

依兰县  中央大街287号,依兰县日杂有限公司    57235150

延 寿  东新华街81号,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53030749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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