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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岳政办函(2006)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7

施行日期:200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2005年9月,我市启动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换发工作。今年,省公安厅分配我市的二代证任务为99万张,截止7月底,全市换发的二代证数只占任务数的40%.为进一步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督促,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帮助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程序和要求,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换发二代证的具体安排,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广大群众自觉申领二代证。

三、保障工作经费。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湘财综(2006)16号文件规定收取的二代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换发二代证留存经费及时拨给县、市、区公安局。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将留存经费用于换发二代证工作,保证全市所有换发二代证服务点所需的设备投入、聘用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及时到位,保障办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热情服务,加强监督。在换发二代证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热情服务,文明办证,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

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完善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加快办证速度,圆满完成全年换发二代证任务。11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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