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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5

施行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7年是我市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下称二代证)工作的第二年,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我市换发二代证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换发证工作任务

为确保换发任务的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把换发二代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督办的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要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各级财政要尽快落实换发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各项经费及时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供电部门要保证二代证人像采集点和受理点的电力供应,尽量避免由于电力供应短缺影响换发工作。公安机关要实事求是的做好工作计划,要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认真实施,攻坚克难,保证质量,确保任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抓住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建立科学有序的换发二代证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能及时办理和领到证件。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在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应用广度,增强公民依法申领和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工本费统一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不得挪用、挤占二代证工作专项经费。要加强收费检查,严格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严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要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多出新举措,努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的办证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让群众满意;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紧制定目标任务、时间要求、量化标准、任务责任、奖惩办法等具体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合理有序的组织、安排群众办理二代证。

三、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县、区要抓住2007年换发二代证的有利时机,认真核对户口、身份证登记项目,切实做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号码编码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项目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要建立重(错)证号纠错的长效管理机制工作。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思想,严把质量关。要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核查工作,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的有利时机,加强缉捕在逃嫌疑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完成换发证任务的同时,完善人口信息登记内容,把户口、身份证管理作为加强公安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2007年度南宁市换发二代证任务分配表

单 位 2007年换发任务(张)

青秀区 10550

兴宁区 56000

西乡塘区 134000

江南区 80000

良庆区 49000

邕宁区 68000

青秀山管委会 900

高新管委会 6600

横 县 248000

宾阳县 387000

武鸣县 198000

上林县 231000

隆安县 107000

马山县 179000

合计 1850000

注:1.2006年未完成任务的县剩余部分数加入2007年任务。

2.青秀区换发任务包括青秀公安分局换发任务96000张,每月完成换发任务9600张;南湖公安分局换发任务9500张,每月完成换发任务950张。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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