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综〔2007〕12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18
施行日期:2007-06-18
时效性:已失效
北京市公安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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