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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1-12

施行日期:2001-01-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地级淮安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地级淮安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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