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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2-07

施行日期:2001-02-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沿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七日

关于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1年1月)

为加强对我省海洋开发的宏观调控,协调各涉海部门之间用海矛盾,解决由于无序、无度、无偿开发利用海洋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资源衰退和浪费等问题,确保全省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要求并结合我省海洋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划的目的和作用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不同海域(包括必要依托的陆域)的资源、环境、区位条件、开发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划定出它们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依据。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经济作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我省进行海洋规划、管理、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作用有:宏观调控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协调各地区、各涉海行业用海矛盾,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依法对海域使用进行管理,特别是为建立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及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依据。为我省海洋环境保护,确定海洋水质类型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为制订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管理法规、编制海洋行业规划和各类专项区划提供依据。

二、区划的依据和范围

本次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中国海洋事业》白皮书、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和《总体工作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开展编制工作,时效期至2010年。

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为省管理的海域和必要依托的陆域。海域部分为我省范围内领海外界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领海、内水和沿海滩涂。陆域部分的范围:一般为海岸线1至5公里范围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可以临海城区所辖范围为界;乡村地区以沿海乡、镇、场所辖范围为界;海岛的陆域范围包括全岛;特殊区域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相邻市、县区划海域界限划分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管理部门确定。相邻地区海洋功能区划范围须重叠1公里左右的宽度。

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行政区,包括绣针河口至启东嘴的黄海沿岸,以及常熟徐六泾至通州南通农场断面(盐水上界)以下的长江口沿岸的17个县(市、区)。其中,连云港市为赣榆县、连云区、云台区、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市为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大丰市和东台市,南通市为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市、海门市和启东市,苏州市为常熟市和太仓市。

三、区划的原则和要求

(一)海洋功能区划与现有规划、区划相协调。

(二)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图比例尺为1:50000,重点区域比例尺为1:25000,特殊地区可适当增大到1:5000-1:10000.

(三)特殊区域根据功能区类型确定,主要包括:⑴重要城市毗邻海域及重要的海湾和河口地区;⑵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重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港口和旅游区;⑶用海矛盾较大、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

四、区划工作的成果

(一)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二)专题论文(分行业论述);

(三)江苏省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四)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图(比例尺1:1万-1:5万);

(五)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

(六)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

(七)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五、区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司令部、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政府研究室、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测绘局、省盐务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审查批准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省大比例尺功能区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日常工作。

成立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指导和编写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研究所、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技术培训;协调区划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审查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并将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对编印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和有关文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区划编写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重点岸段进行现场调查,按时完成《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功能区划登记表》、《功能区划图》和《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根据各部门和专家意见对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和定稿;起草《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建立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六、进度安排

(一)2000年11月,建立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技术指导组和编写组,制定《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的宣传贯彻和省、市、县各级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2000年12月-2001年1月,完成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所需原始资料、基础数据的采集,进行重点工作区和特殊地区的功能区划的现场调查;

(三)2001年2-4月,完成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初稿、功能区划草图、基础数据汇编及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等成果。

(四)2001年5月,省级成果征求意见;

(五)2001年6月,省级成果评审、修改、定稿;

(六)2001年7月,上报国家审核验收,同时制定《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并征求意见后定稿、报批。

七、经费安排

根据国家海洋局通知精神,此次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国家海洋局给予一定的引导性经费。省财政对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将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予以补贴,其余由沿海市县财政自筹解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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