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02-26

施行日期:2001-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伊克昭盟改设鄂尔多斯市的请示》(内政发〔20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胜区。

二、鄂尔多斯市设立东胜区,以原县级东胜市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宝日陶亥西街。

三、鄂尔多斯市辖原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新设立的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