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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1-12

施行日期:2001-01-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锡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东亭、东北塘、八士、张泾、东湖塘、港下、羊尖、安镇、查桥、厚桥、荡口、甘露、鸿声、后宅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惠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桥、长安、石塘湾、钱桥、藕塘、杨市、阳山、陆区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

二、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将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无锡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无锡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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