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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房产经纪人6种行为被逐出行业

发布部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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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7月1号从住建部获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出台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产经纪人员出现与当事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和假冒申请人骗取房屋登记等6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逐出经纪行业。

  据悉,这六种行为包括,被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后,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裁定和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的;与当事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和假冒申请人骗取房屋登记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情节特别严重的。

  济南市还明确,房产经纪人员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向客户或其他人收受回扣或者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的经纪活动等情况,也将被从信用评分中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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