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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饮用水监测预案

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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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兰州市今年4月发生的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敲响了警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出台了《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界河流交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做好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异常上报工作。出现异常数据和超标时,项目分析人员在核实数据的同时即刻向上级主管汇报;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

  《预案》规定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次生环境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

  《预案》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属于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属于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属于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要求,各级应急监测指挥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作好接报记录,记录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可能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各应急监测专业队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晚上1小时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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