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7月8日在维也纳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08-10-28
施行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7月8日在维也纳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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