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1月31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08-10-28
施行日期:2008-10-28
时效性:已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1月31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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