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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驾驶员体检收费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函字(200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6

施行日期:2005-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最近接到一些群众和基层物价部门反映、咨询驾驶员体检收费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71号令发布)和《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体检的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二、体检的项目和体检单位。体检项目包括:身高、听力、视力、变色力和四肢、躯干、颈部的运动能力。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体检项目,不得收费。凡具有开展上述体检项目的仪器设备,熟悉并掌握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均可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体检。

三、体检的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按照《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体检费收费标准执行,即体检每人次15元。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扩大对驾驶员体检的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或只收费不检查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以上规定要认真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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