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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交票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5)1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8

施行日期:200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公交运营企业:

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公交运营企业的影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调整本市公共交通客票价格。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普通客票价格:市区线路(含塘沽区、汉沽区)执行单一票制,12公里以上公交线路票价由每张1元调整为1.50元。市区12公里(含12公里)以下公交线路和校车专线客票价格不做调整,仍为每张1元。空调车客票价格仍为每张2元,不做调整。

考虑公交线路布局动态调整的实际需要,今后,因线路调整,凡超过12公里的公交线路,须经市物价局核准,方可按照每张客票1.50元的价格执行。

郊区公交线路实行计程票制,其普通客票价格不做调整,基本运价率仍为每人公里0.10元。鉴于郊区公交线路长度均为12公里以上,郊区公交线路起步价为每张1.50元,郊区公交线路具体票价可由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实际运营里程和基本运价率计算确定。

二、月票价格:市区普通月票由每张35元调整为40元;郊区专线月票由每张50元调整为60元。学生和残疾军人月票价格不做调整,仍分别为每张14元和10元。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销售公交IC卡时收取折旧费的做法,实行收取押金的办法。乘客购买公交IC卡时,每张收取押金18元,乘客退卡时,只要公交IC卡没有损坏,公交运营企业应退还全部押金。

四、为了鼓励推广使用公交IC卡,对持普通公交IC卡乘车的乘客可以实行票价优惠,由公交运营企业按照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普通客票价格的10%自主确定。

五、公交票价调整后,离休干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天津市盲人免费乘车证》,继续实行免费乘车。

六、我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津价费[2000]336号)、《关于调整我市公交月票价格的通知》(津价费[2000]595号)、《关于实行公交IC卡有关问题的批复》(津价费[2000]672号)即行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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