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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舟政发(2008)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05

施行日期:2008-09-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进一步加快我市标准渔港建设步伐,尽快构建起渔区防灾减灾体系,推进和谐渔区和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标准渔港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舟山作为全国全省重点渔区,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设标准渔港是实施“以港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以港兴市,全面跨越”的发展战略是市委、市政府基于我市的资源及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作出的重大决策。渔业是舟山最重要的基础产业,渔港是舟山港口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以港兴市”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要求来充分认识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2、建设标准渔港是实现渔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渔业基地,对渔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渔港作为渔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推进渔业要素集聚、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发展渔业加工贸易、拓展渔业功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建设标准渔港是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渔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有利于改善渔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广开渔民增收渠道,促进新渔村建设。同时,通过标准渔港建设将促进全市渔港资源的整合,优化、提升、促进渔港经济区的形成,从而进一步推动“大岛建、小岛迁”战略的实施。

4、建设标准渔港是建设“平安舟山”的重要途径。我市是群岛城市,也是台风等海洋灾害受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全市有近万艘渔船及大量的交通、运输、海洋工程等船舶;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近年内各类船舶仍会不断增多。长期以来,渔港在保障全市渔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各行各业的船舶提供了安全的锚泊、避风地,为“平安舟山”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标准渔港建设,将全面提升我市的渔港等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全市海洋经济的持续和谐发展。

二、标准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标准渔港建设规划,着力构建渔业安全保障新体系,实现渔业稳定增效,渔民持续增收,渔区社会和谐发展。

2、建设目标:总的目标是通过5?10年,努力将渔港建设成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枢纽,渔区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渔村建设的主要支撑。具体目标是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50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到2012年左右,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结构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置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渔港为基础,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实现全市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的目标。

3、主要任务:2007年至2012年,基本完成21座渔港的24个建设项目和3个陆域配套项目的建设。其中国家级中心渔港4座,一级渔港6座,二级渔港5座,三级渔港3座,等级以下渔港3座。同时,加强渔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渔港经济发展。

二○○八年九月五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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