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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粮食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计市场联字[1998]10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18

施行日期:1998-12-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安排,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要加强调查研究。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组织人力,对本地区个人出售住房的纳税状况及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整底数。

积极主动与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沟通情况,搞好配合,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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