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字[1998]93号),现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地税发[1998]2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字[1998]93号),现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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