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鲁地税发[2000]62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鲁地税发[2000]62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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