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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1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4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8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81号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04]69号)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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