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37号 2005年3月3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5)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4
施行日期:200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37号 2005年3月3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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