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招标拍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05]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1

施行日期:2005-06-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招标、拍卖监督机制,经研究决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以及公开拍卖等事项,均须实行招标、拍卖信息公告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属于国家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均应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其中,凡5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在市交易中心发布的同时,均须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发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信息,无论项目金额大小,均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即:《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途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均须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媒体公告。

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或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且招标信息须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媒体公告。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拍卖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拍卖,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招标、拍卖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六、认定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有关规定

1、投标人、竞买人报名可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须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招标、拍卖项目,招标、拍卖公告应公布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指定帐号。

3、在规定时间内经网上报名且将投标、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帐号的投标人、竞买人,均应视为具备招标、竞买资格,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交易市场报名并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投标人、竞买人一视同仁。

各县(区)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