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笫三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地税函(2005)2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07
施行日期:2005-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笫三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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