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贯彻该《通知》精神,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一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发[2006]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贯彻该《通知》精神,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一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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