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发(2006)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3
施行日期:2006-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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