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个[2006]2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5
施行日期:2006-04-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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