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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6〕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8

施行日期:2006-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必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制度是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系统》和《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为标志,实现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数据接收、分析对比、查询统计、完税证明打印的一体化和电子化。全市采取先试点后普及的方法,在两年内完成此项工作。以辽河石油勘探局、中油辽河油田公司、中油辽河石化公司、辽河润滑油厂等涉油企业为重点,以全市的电力、通信、烟草、金融、保险等行业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到全市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宣传,循序渐进,做到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确保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八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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