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暂无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今后如有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对其个人所获奖金,请按文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 [2006]250 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暂无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今后如有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对其个人所获奖金,请按文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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