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我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二(2002)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08
施行日期:2002-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我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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