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2)8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06
施行日期:2002-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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