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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2)8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06

施行日期:2002-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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