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6〕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30

施行日期:2006-07-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执法检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各项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葫芦岛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构建和谐葫芦岛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执法检查目标

1、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2、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受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2、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检查符合参保规定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用人单位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如实缴纳;职工个人帐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负责。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负责。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6、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负责。

7、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8、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9、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执法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步: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28日)

检查单位做好宣传准备,进行人员分组、对用人单位培训等工作。

第二步:自查阶段(7月29日??8月7日)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班进行专门辅导,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了解《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自查自纠。组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通过媒体公布法律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如实填写《辽宁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自查表》(附后),并于8月5日前报予检查组。对不如实填写、不按时或不上报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加重处理。

3、用人单位必须上报下列文字材料:

(1)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及集体合同文本;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欠缴数额;

(3)未成年工定期体检单据;

(4)制订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5)各工种加班加点及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

(6)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后合法权益保护情况(①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②劳动保险的缴纳情况;③从事工种)。

4、检查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各种表格进行统计和分类。

第三步:检查阶段(8月8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在用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列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逐户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1、检查的方式:市与各县(市)区联动,同步进行。

2、区域的划分:按照《葫芦岛市劳动监察规定》第四条执行。

3、分组:

(1)政策宣传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建委、人事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组成;

(2)法律法规咨询组: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工商局组成(法律咨询电话:0429?3156867 );

(3)案件处理组:市劳动保障局、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组成;

(4)维权组: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组成(投诉举报电话:0429?3150260);

(5)检查组: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

四、执法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对这次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各种组织,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领导、协调、组织检查活动。要把这次检查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抽调精干力量,保证必要检查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列入工作议程,确保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相互配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人事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成治安案件的处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用工的查处取缔;劳动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妇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作好劳动者维权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此次检查既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要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检查内容,各县(市)区在执法检查中,既要做到检查全方位,又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重点检查的行业为建筑业;重点检查的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实现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存“死角”,不留“空当”。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市)区要通过媒体公布法律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对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曝光。检查期间,市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察组到各县(市)区督促、指导检查活动。

(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检查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各县(市)区要于7月28日前上报执法检查工作方案,8月23日、9月13日分两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包括主要做法、执法检查效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安全等)报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辽宁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自查表(一)

2、辽宁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自查表(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