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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06〕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9

施行日期:2006-08-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在全省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劳社明电(200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力度,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构建和谐锦州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执法检查目标

1.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2.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受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我市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对“口头合同”、“生死合同”、“无效合同”进行清理;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以履行合同程序是否合法;续签、终止、解除等行为是否规范为主要内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要敦促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指令整改、实施监控,实现全员合同制。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2.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检查符合参保规定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用人单位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如实缴纳;职工个人帐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负责。

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用人单位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否建立了支付明细表,是否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是否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是否有无故拖欠和克扣行为。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负责。

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5.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由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6.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负责。

7.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8.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情况。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9.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执法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方案制定阶段(8月15日至20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至24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了解《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组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通过媒体公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3.检查整改阶段(8月25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在用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列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逐户进行检查。实现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存 “死角”,不留“空档”。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协调检查活动,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程,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力求检查取得明显效果。各县(市)区务于8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上报市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和缴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劳动保障权益落实情况逐个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目标的实现。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对县(市)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抽查。

(三)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制度,要求专人负责、耐心细致、限时办案,坚决避免相互推诿,导致越级上访等过激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此次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坚决给予公开曝光。

(五)分工合作与监督检查

检查中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市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从8月20日起,各县(市)区要设专人负责,不定期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作法、取得成效、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等)上报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包括主要作法、执法检查效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报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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