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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6〕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31

施行日期:2006-07-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执法检查目标?

(一)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历年陈欠得到全部偿还,确保今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受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

(五)坚持查纠并举原则,受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率为100%,结案率达95%以上。?

三、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负责。?

(二)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检查符合参保规定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帐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地税局负责。?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建委、总工会负责。?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负责。?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负责。?

(六)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负责。?

(七)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八)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执法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8月10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宣传和市里集中统一组织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劳动保障、人事、公安、财政、建设、工商、地税、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团体的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局将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期培训。同时,在《鞍山日报》开辟专栏,定期刊登宣传稿件;在《千山晚报》刊发专题答记者问;在鞍山电台安排一期专题直播节目,在鞍山电视台《今晚会见》专栏作一次专访。8月12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到劳动力市场、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接受现场咨询。各用人单位要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地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1日-9月30日)。在用人单位自检自纠的基础上,列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检查率要达到8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人事、公安、财政、建设、工商、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逐户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七、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将此次检查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务求实效,确保执法检查没有“死角”,不留“空档”。?

(二)各司其职,强化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同时要加大对检查工作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妥善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做到专人负责、限时办案、依法处理,严禁推诿扯皮,减少和防止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部门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执法检查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曝光。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督察组到各县(市)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主要做法、执法检查效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和统计表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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