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000万股的初审意见》(沪证办字(1996)205号)一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用上海市B股发行规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其他证券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在发行上市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和中国证监会。
199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