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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九十三年度补助托儿设施措施作业须知」名称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九十四年度补助托儿设施措施作业须知」并修正全文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劳福2字第09400328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6

施行日期:2005-06-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福2字第0940032804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全文8点(原名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九十三年度补助托儿设施措施作业须知)

一、为加强推动两性工作平权政策,协助雇主办理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参与就业,特订定本须知。

二、雇主有设置托儿设施或提供托儿措施,以收托受雇者未满十二岁子女为限。

三、本须知补助标准如下:

(一)托儿设施:

1.新兴建完成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托儿设施费用最高新台币二百万元。

2.已设置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改善或更新托儿设施费用,每年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托儿设施包括托儿游乐、厨卫设备、卫生保健、安全设备、教保设备、幼童专用车内部安全设施及哺集乳设备等。)

(二)托儿措施:每年最高新台币三十万元。

前项各款补助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与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合并补助之。

四、九十四年度补助申请日期为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二十日,并于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受理申请。

五、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书表可经由全民劳教e网(网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载,亦可从本会网站(网址:www.cla.gov.tw)进入全民劳教e网下载,或请径向当地劳工行政单位(如附件一)索取,函索者请附回邮信封(书写收件人及地址)。

(二)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表及检附相关证件以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向申请单位所在地之劳工行政单位提出申请。

(三)检附文件:

1.托儿设施

(1)申请书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2)托儿服务机构核准立案证书影本一份。

(3)实施计划书(格式如附件三)。

(4)受雇者子女收托名册(格式如附件四)。

(5)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6)其它。

2.托儿措施

(1)申请书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2)实施计划书(格式如附件三)。

(3)受雇者子女收托名册(格式如附件四)。

(4)委托契约书影本。

(5)雇主补助托儿津贴证明文件。

(6)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7)其它。

六、补助审查作业如下:

(一)审查程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于本年七月底前完成初审,并载明审核结果,于八月二十日将初审核定案件之书表影印,加盖「与正本无误」字样,并同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本年度办理本办法托儿设施措施之预算额度及其占该机关劳工行政业务预算(扣除劳健保及劳宅贷款利息负担经费)编列情形,转送本会复核。

(二)审查重点:

1.申请补助项目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2.申请单位未违反相关规定,并经查核属实。

3.申请单位所应检附证明文件是否均符合规定。

七、补助款处理规定如下:

(一)本补助为部分补助,补助总数比例不超过实支数之百分之八十,并应专款专用,且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及建立完整补助档案数据,俾供本会或审计机关查核。

(二)本补助款原始凭证开立日期,除新设立托儿设施依兴设发生事实认定外,有关已设立托儿设施及托儿措施均以当年度为限。

(三)接受补助单位应依所提计划及补助内容,按进度确实执行,如有变动,应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年度结束后除已发生权责者得依规定报准继续执行者外,应即停止支用,并予缴回;接受补助托儿设施单位,如经营策略改变或计划停办时,应主动告知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

(四)同一案件向二个以上机关提出申请补助,应列明全部经费内容,及向各机关申请补助之项目及金额。

(五)受补助经费中如涉及采购事项,应依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六)受补助经费结报时,除应详列支出用途外,并应列明全部实支经费总额及各机关实际补助金额。

(七)本补助款之使用如经抽查有虚报或浮报等情事,除应缴回该部分补助经费外,得依情节轻重对该补助案件停止补助一年至五年。

(八)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应就近实地了解执行情形,得随时派员查访稽核,如有停办或重大违规情事,应立即告知本会,以共同处理后续事宜。

(九)接受本会补助之单位,其办理拨款及核销方式如下:

1.托儿措施:依本会核准金额,于九十四年十一月底前开立收据及检附雇主补助托儿津贴之完整印领清册至本会,办理拨款及核销。

2.托儿设施:依本会核准金额,于九十四年十一月底前开立收据,并检附设置设备之原始凭证影本、成果报告表(格式如附件五)、经费报告表(格式如附件六)及设施照片等数据至本会,办理拨款及核销。

(十)本案系使用政府补助款,依税法规定本会将开立所得扣缴凭单予接受补助单位,办理申报事宜。

八、补助之申请限制如下:

(一)属政府设立、推动之单位,或当年度已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补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辅助。托儿设施以公办民营或出租场所模式委由专业团队经营,且自负盈亏者,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二)接受托儿设施之补助单位应于所购置设备之适当地点(或位置)标明「○○○○单位○○年度预算补助」字样。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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