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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北市灾害期间紧急开放车辆停放规定」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94)北市交一字第094326052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6

施行日期:2005-06-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94)北市交一字第09432605200号公告修正发布全文6点

壹、台洪或豪雨期间紧急开放车辆停放道路、桥梁相关规定。

一、开放地点及限制条件。

(一)桥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

1.仅准顺向靠右停放,禁止并排停车或斜停,匝(引)道及其出入口10公尺内禁止停放。

2.高架道路、快速道路禁止停放机车。

3.当桥梁有快慢分隔岛时,车辆应顺向停放于最外侧快车道,机慢车道禁止停车。

4.汽车驾驶人应携带手电筒,并注意往来车辆及步行时之安全,并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预留电话号码,以利联络。

5.信义快速道路不开放停车。

(二)市区平面道路。

1.顺向靠边停放,禁止并排。

2.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消防栓前及消防信道、越堤道路两侧禁止临时停车。

3.在本市未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前,桥梁、高架及快速道路均禁止擅自提前停车。

4.隧道、圆环、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均维持禁止停车。

5.出租车招呼站维持原规定使用,专用停车格位仍依规定停车。

二、开放时机。

(一)本市发布疏散(水)门关闭起,市区平面道路红黄线附条件同时开放停车。

(二)本市发布停止上班上课起,桥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引道、匝道除外)附条件开放停车。(信义快速道路不开放停车。)三、停止时机:恢复上班日上午6时或本市灾害应变中心宣布停止开放停车起。

四、其它。

(一)市县间联络桥梁于台风或豪雨期间,紧急开放停车及停止时间点应加强联系,以利民众遵循。

(二)违反管制规定提前停车或迟延移车者,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径予拖吊移置并处以罚锾。

(三)本市洲美快速道路、环河南北快速道路、水源快速道路、建国南北高架道路、基隆高架道路、信义快速道路、市民大道及环东大道之出入口匣道严格禁止临时停车,以供救灾大货车通行,违反管制规定者将加强取缔。

贰、台北市各级学校台风来袭期间校园开放停车注意事项。

一、台风来袭期间,本市发布停止上班上课起,校园开放提供紧急停车。

二、学校应事先公告周知,开放紧急停车使用时间,停放地点及相关使用规定。

三、学校应事先规划停车位置、动线及引导指针;并于学校正门口标示停车空间进出口动线。

四、为顾及风灾可能造成停电,学校电动门应事先预为开放,开放期间请学校校警或保全公司加强巡逻。

五、学校应引导停放车辆之车主遵循学校规划停车动线行驶及停放指定之位置。

六、学校应公告说明,学校仅提供停车场地,停车时车主应自行评估,停放期间车辆如有任何损毁或因校园属低洼地区淹水而致车辆受损,学校不负保管、毁损责任;并请车主留下姓名、联络电话。

七、开放停车适用时机,自本市发布停止上班上课起至恢复上班日上午6时止(如逢假日延至上午8时),请车主于上课当日上午6时前将车辆驶离校园,届时未履行者,依规定通报交通大队、进行强制拖吊。

参、台北捷运公司木栅机厂附设停车场台风期间开放停车注意事项。

一、开放停车适用时机,自本市发布疏散(水)门关闭起至恢复上班日上午8时止。

二、开放停车期间免费,恢复上班日上午8时前,须立即将停放车辆驶离。

三、未于前项规定期限内驶离者,自恢复上班日上午8时起,按日计收停车费用新台币100元。

四、停车逾期超过5日仍未驶离者,将报警予以拖吊处理。

五、停放车辆时,车主须将姓名及联络电话,留于车辆挡风玻璃上。

六、本停车场仅提供场地供车辆临时停放,车主应自行妥善照料车辆及车内物品(贵重物品勿放置车内)。车辆及车内物品如有毁损灭失时,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七、车主停放车辆后,须立即离场,不得逗留。

肆、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发市场紧急灾害期间开放停车措施。

一、实施目的:遇台风豪雨季节或特殊灾害期间,为配合政府紧急疏散市民车辆措施,以减少市民财产损失。

二、实施对象:所有台北县市居民。

三、实施属性:紧急与临时性。

四、开放时机:本市发布疏散(水)门关闭起。

五、停止时机:恢复上班日上午8时止。

六、开放停车之作业。

(一)为避免影响市场正常交易,承销人、采购车能顺利进场,将于市场入口处张贴告示限定开放部分停车之楼层。

(二)开放停放场地限为第二批发市场顶楼停车区部份停车位。

(三)由专人于入口处、各楼层及出口等疏导车辆停放,以顺向停放,不阻碍交通动线为原则。

(四)汽车停妥后,应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预留连络电话,以利连络。

(五)开放楼层之车位停满时,随即停止进场。

七、注意事项。

(一)严格限制车体高度(总车高2公尺以内),避免超高损及建筑物设施;违者,照价赔偿。(二)停放车辆位置以不妨碍其它车辆移动为原则,并严禁停放开放区域以外之停车位,违者,本场得径行移动违规车辆。

(三)购买月票者,进场时应确实将证件放置车辆前挡风玻璃,俾利分辨查证。

八、收费方式:开放期间,为顾及月票使用者权益,照规定收费,不予优惠。

九、未尽事宜另修正后实施。

伍、台北花木批发市场灾害期间配合开放停车措施。

一、实施目的:遇台风豪雨季节或特殊灾害期间,为配合政府紧急疏散市民车辆措施,以减少市民财产损失。

二、实施对象:所有台北县市居民。

三、实施属性:紧急与临时性。

四、开放停车时机:本市发布疏散(水)门关闭起。

五、开放停车执行办法。

(一)本市场开放1楼停车场供民众停车,可停放数量约40辆,并于市场周遭张贴公告。

(二)执行期间由本市场警卫人员疏导车辆停放,并加以管制。

(三)停车收费依本市场原有收费方式办理。(日夜均为1小时20元)六、停止时机:恢复上班日上午8时止。

七、其它注意事项违反管制规定提前停车或迟延移车者,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径予拖吊移置并处以罚款。

八、未尽事宜另修正后实施。

陆、其它灾害紧急开放停车,由本市防灾应变中心视灾情机动宣布。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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