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老年艺术总会
葡文为“Associacao Geral dos Artísticos Veteranos de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23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澳门中老年艺术总会章程
会址与目标
第一条 本会中文定名为“澳门中老年艺术总会”,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Geral dos Artísticos Veteranos de Macau。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高楼街6-8号“豪阁大厦”二楼A、B、C座。
第三条 本会是以团结本澳中老年文化艺术爱好者、爱国爱澳、共同推动文化艺术活动、发挥余热、贡献社会为宗旨。本会是非牟利团体。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凡本澳中老年艺术团体及居住澳门的中老年文化艺术爱好者,持有澳门合法证件,填写申请表,办理入会手续,缴交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有参加本会举办之文化艺术及康体活动之权利;
D.享受会员福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A.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B.向本会提供工作建议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七条 若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从事有损本会声誉之行为,理事会可采取以下之处分:
A.忠告;
B.书面警告及开除会籍之处分。
全体会员大会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至少14天前通知召集,会员大会主席及副主席组成主席团,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如有特别需要,经十分之一会员提议及经理事会批准,可召开紧急会议。
第十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能:
A.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务工作报告;
B.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C.通过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
D.制订或修改会章。
理事会组织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为本会之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五十七至六十三名理事成员组成,总人数必为单数。
第十二条 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由理事会互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四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十名及常务理事二十五至二十七人,理事二十一至二十五人。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日常会务工作,向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两月举行一次,理事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长可额外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能:
A.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理事会的决议以多数人的意见通过;
B.管理会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C.召开会员大会;
D.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理事;开会时,如人数不够半数则顺延15分钟举行,届时人数不论多少,决议则以出席者之多数通过。
监事会组织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 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监事长一名及副监事长两名。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职能: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审核财务报告;
C.监管本会的财务支出。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ês de Mar?o de dois mil e cinco.?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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