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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06)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8

施行日期:2006-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为增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的透明度,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 年度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39号)的规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3分。

2、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共包括十方面20项,每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基本分均为100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超额完成的不另行加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参照《关于印发2006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38号)。

3、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由每项实事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其他市级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汇总。具体计分方法是:先以十方面的实事为单位,计算每个县(市、区)政府在该方面实事的得分,再按实际涉及的为民办实事件数汇总得分,最后以折合成3分后的分值为考核分值。

5、该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为民办实事各项目考核办法

(一)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二)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考核办法

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 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三)推进务工农民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考核办法

新增务工农民工伤保险人数和新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考核办法

1、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30分)。奖励扶助对象排摸底数,搞好经费测算,列入财政预算,得5分;部署开展以“年轻少生作贡献,年老政府帮养老”为主题的“奖励扶助宣传月”活动,群众知晓率80%以上,得10分,每降5%扣2分,扣完10分为止;召开奖励扶助制度培训会进行培训部署,得3分;建立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指导机构,得2分;制定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得3分;落实奖励扶助金(含配套资金)安排计划,得5分;统计奖励扶助对象数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得2分。

2、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30分)。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完成评议工作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得5分;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得5分;各县(市、区)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得6分;市里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抽取20%?30%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实,每出现多报一例扣1分,漏报一例扣2分,扣完14分为止。

3、奖励扶助金发放和制度建立(40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得5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得5分;市奖励扶助补助资金核拨到三区,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并足额拨付到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得5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得3分;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奖励扶助金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到户率100%,每少1人扣2分,扣完14分为止;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好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得2分;全面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做好总结工作,得6分。

(五)开展16.56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1、培训数(30分)。完成培训计划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培训计划任务的,每降1%,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2、发证率(30分)。发证率达80%以上的,得30分;未达80%的,每降1%,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3、转移就业率(40分)。完成转移就业任务数的,得40分;未完成的,每降1%,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六)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1、完成整治村任务数,得5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完成新建示范村任务数,得5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七)下山移民工作考核办法

1、完成下山移民任务数,得 50 分;未完成的,每降 1%,扣1分,扣完50分为止。

2、完成地质灾害避险迁建村任务数的,得5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八)农民健康工程考核办法(见附件1)

(九)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工作考核办法

1、组织领导(20分)。各县(市、区)制订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施方案,得10分;落实各部门职责,得10分。以查阅文件为准。

2、经费保证(20分)。按各县(市、区)贫困白内障免费手术计划经费落实到位,其中政府专项经费到位得15分,其他保障经费到位得5分。

3、完成质量(50分)。完成率100%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脱盲率≥97%得10分,脱残率≥90%得10分,脱盲率、脱残率每下降1%,扣2分。查上报统计材料,抽查3个县(市、区)手术实际效果情况。

4、按要求做好登记统计工作(10分)。统计报表及时,得5分;准确上报,得5分。

(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考核办法

1、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公布廉租对象(10分)。未公布不得分,每少公布1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70分)。对已公布的廉租对象全部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得70分,每少一户扣1分,扣完70分为止。

3、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筹措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分)。已足额筹措到200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得20分,每少5%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十一)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考核办法

1、各县(市、区)政府下发通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得10分,无实施方案扣10分。

2、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农村低保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数据库,确定救助对象,每年第二季度公布当年救助对象,救助对象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到户,得20分。未建立数据库扣10分,未公布救助对象扣10分。

3、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的住房,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并委托具有相应施工技能的有资格的建筑工匠施工,有图纸施工,得20分。建筑工匠不符合要求扣10分,无图施工扣10分。

4、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或资金补助的形式完成全年救助计划,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低保困难群众住房救助600户以上,临海市、三门县作为试点县(市),必须各完成救助90户以上,其他县(市、区)必须各完成60户以上,得50分。以有救助对象签字的救助凭证为准,救助户数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十二)义务教育免杂费工作考核办法

1、2006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杂费工程(20分)。9月份开学时未实施的,不得分。

2、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杂费的四类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计算补助经费,足额安排(20 分)。没有足额安排的,每少安排10%,扣2分。

3、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6 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25分)。公用经费没有足额安排的,每少安排10%,扣2.5分。

4、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所增加的教育投入必须在各地财政增收部分列支,不得在原投入比例中列支(15 分)。如果在原投入比例中列支不得分,部分在原投入中列支,每少安排10%,扣1.5分。

5、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二个提高”(20分)。其中有一项没有达到要求的,扣4分。

(十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抓好文化“三下乡”活动考核办法

1、重视程度(40分)。有切实可行的“三下乡”资金拨付方案,得10分,查文本,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完善酌情扣分:“三下乡”资金须在上半年一次性拨付到位,得20分,查财务记录,未按规定及时拨付不得分;有“三下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得10分,查文本,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完善酌情扣分。

2、完成情况(40分)。文化“三下乡”要直接送到村居,村居出具证明,得40分。查村居证明,以实际完成数为准,视完成数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3、完成质量(20分)。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尽可能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三下乡”活动内容。图书、电影可采取群众订单的方式提供,文艺节目内容要贴近群众生活,创编节目占一定比例,分值10分,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采取抽取村居随机调查的方式来检验群众满意度,分值10分,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十四)“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1、组织领导(10分)。成立专门或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得5分;制定“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实施计划或方案得5分。

2、政策扶持(10分)。政府制定乡镇连锁超市发展政策,并建立发展基金的得10分。

3、信息工作(5分)。按时报送报表得3分;及时提供信息材料得2分。

4、指标完成(55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新增连锁超市乡镇数指标比例扣分。

5、完成质量(15分)。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乡200平方米、镇300平方米以上得5分,每少10平方米扣0.2分,扣完5 分为止;加盟店商品配送率:达到 70%得 10 分,每少 10%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每个乡镇考核1家连锁超市或加盟店。

6、村级店配送(5 分)。开展村级放心店配送工作,实行连锁配送的村级店比例达到2.4%的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十五)继续开展“放心店”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考核办法

1、“放心店”工程示范店创建进度(30 分)。实现辖区内具备创建条件行政村“示范店”全覆盖的,得30分;具备创建条件行政村“示范店”覆盖面未达到全覆盖的,每下降10%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2、“放心店”工程示范店创建质量(20分)。示范店五个“统一”的落实情况,分值5分,缺一个“统一”扣1分;进货台帐质量,分值10分;店容、店貌及卫生状况,分值5分。随机抽查辖区内三个示范店,以平均分为本项考评得分。

3、示范店实行商品配送情况(10分)。根据示范店实行的商品配送方式及效果酌情打分,未实施示范店商品配送的不得分。

4、消费维权网络工作开展情况(20分)。监督站(点)公开挂牌,得3分;监督站(点)建立消费维权监督员管理制度(监督员职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并上墙,得2分;监督站(点)发放培训资料并开展消费维权监督员培训活动,得5分;监督站(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设立咨询投诉登记簿,记录内容清楚,得5分;监督站(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监督检查记录簿,记录内容清楚,得5分。随机抽查辖区内3个监督站(点),以平均分为本项考评得分。

5、当地政府专项经费落实情况(10分)。根据2006年度县(市、区)放心店工程创建任务数及维权网络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和监督员数量,以当地政府专项经费保障程度酌情计分。

6、“三位一体”食品检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5分)。检测点日检测10个批次以上,得1分;年检测2800个批次以上,得1分;检测车每周5天以上出车检测,得1分;检测车日检测8个批次以上,得1分;检测点网络化建设及数据录入,得1分。

7、大型商场、超市及副食品批发市场实施商品准入情况(5分)。建立各项制度,得2分;档案建立情况(大型商场、超市按要求除建立书式档案外还需建立电子档案),得3分。随机抽查辖区内的一家实施商品准入的大型商场、超市或副食品批发市场。

(十六)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考核办法

1、组织机构(20分)。对该项工作建立领导机构,开展正常性督查指导工作的,得5分;对该项工作建立管理工作机构,机构健全、管理高效,并出台相应资金及配套政策的,得10分;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的,得5分。

2、项目管理(60分)。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4分;实行项目法人制或明确项目责任人的,得4分;按规定实行质量监督制,并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监理制的,得4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4分;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报表及文字信息的,得4分;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受益人口达到建设目标的,得30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10分。

3、建后管护(20分)。严格按有关验收规程及时组织验收,档案完整规范的,得10分;对已建成的饮用水工程,明确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管护经费落实的,得10分。 被考核单位要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和备查资料,没有相应备查资料佐证的,相应不计分。

(十七)开展河道治理考核办法

1、组织机构(10分)。对该项工作建立领导机构,开展正常性督查指导工作的,得3分;对该项工作建立管理工作机构,机构健全、管理高效的,得3分;执行市政府下达的2006年计划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的,得4分。

2、前期管理(8 分)。按有关要求编制和报批河道治理建设规划,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得4分;年度建设计划调整能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批的,得4分。

3、施工管理(12分)。按项目分类实行项目法人管理或确定项目责任人的,得2分;按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监理制,不实行监理的项目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按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监督制,得3分;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实行安全监督,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得2分;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并准确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得3分。

4、目标管理(40 分)。完成年度河道治理建设任务的,得40分;未完成的,每下降1%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5、资金管理(10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配备合格财务人员的,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纪的,得10分;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情况的,该河段不得参加考核。

6、验收管理(10分)。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程及时组织完成建设的工程验收的,得5分;立卷归档制度完善,验收后及时把有关资料整编归档,档案完整、规范的,得2分;河道建设在保护人口、耕地和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及改善水环境、水生态方面达到设计要求,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得3分。

7、对已治理的河道进行保洁,配有专职机构设备或专人对河道实行长效管护的,得10分。 被考核单位要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和备查资料,没有相应备查资料佐证的,相应不计分。

(十八)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办法(见附件2)

(十九)市区环线公交整治考核办法

1、配合抓好环线公交服务质量

(1)环线公交车容车貌明显改善(20分)。市区环线64辆经营到期的旧公交车全部退出经营,新投放49辆美观、舒适、环保的新车,切实提升车辆档次;公交车技术状况良好,车身内外保持整洁。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0分)。制订市区环线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市区环线公交运营情况实施定期考核。

(3)市民出行更加方便(5 分)。合理调整市区环线公交车辆密度,在通行时段内,乘客平均候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服务质量明显提高(5 分)。司乘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全面使用自动语音服务系统,用方言、普通话报站,语言文明,服务到位,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5)车内设施更加齐全(5 分)。新投放环线公交车辆全部安装公交 IC 卡终端、语音报站器、GPS 卫星定位系统,更好地对车辆实行调度和监控。

(6)市民投诉大幅减少(5 分)。市民投诉环线公交服务质量问题及时查处,投诉件数明显减少。

2、公交站点整洁有序

(1)按要求设置站点(20分)。按确定的站点设立候车站亭或站牌,方便市民乘车。少一个站牌扣3分;站亭、站牌设立不符合要求每个扣2分。

(2)站点秩序良好(10分)。公交站点秩序良好,无出租车残疾车、摩托车等滞留公交站点拉客现象。发现一起,扣3分。

(3)站亭整洁美观(20分)。辖区内公交站亭站牌整洁卫生,定期清洗,及时修复损坏的候车亭、站牌。发现站亭(牌)肮脏的,每次扣2分,发现破损站亭(牌)的,扣5分。

(二十)小街小巷整治考核办法

考核评分实行每条街巷百分制。各县(市、区)小街小巷整治工作考核分,为辖区内今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各条街巷考核的平均分。未被否决项否决且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街巷,考核得分70分以下或被否决项否决的为不合格街巷。不合格街巷按考核实际得分计算,但因被否决而考核不合格的街巷计0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附件1:

农民健康工程考核办法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目 标 评分细则 分值

1 组织领导

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成立“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应明确1名分管卫生领导和1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行政村应确定1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召开全县(市、区)动员部署大会,分乡镇(街道)全面宣传、动员; 纳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

以政府正式文件等为准。 查政府文件、会议记录,每项1.5分。 6

2 财力保证

县(市、区)政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冲抵原有其他卫生事业经费。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 15元标准配套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设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

查财政预算、资金落实情况,在省市补助基础上足额配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等,每项各10分,每项资金每减少1%扣2分。

3 建立制度

县(市、区)政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具体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

以正式文件和资料为准。 查文件和资料,酌情计分。

4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传教育。

健康教育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抽查 4 个行政村20户 、4所学校,发现一户无健康教育资料扣 0.2分,一所学校未开健康教育课扣1分。

5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大于 4次。

查农民健康档案卡及电脑信息数据登记。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每下降5%扣1分;重点人群随访少于4次扣2分。

6 基本医疗 惠民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农村患者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抽查20户农民患者在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未达到 75%以上的,每下降5%扣1分。

7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下发调查表,调查 100 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满意度,未达到 80%的,每下降 1%扣 0.5分。

8 儿童保健

向 0-7 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计划免疫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划免疫证查验率达 95%;产后 42 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计划免疫建卡发证率每下降 1%扣0.5分;接种率每下降 1%扣 1分;计划免疫证查验率每下降1%扣 0.5 分;产后42天建册率每下降 1%扣 0.5分;系统管理率每下降 1%扣 1分。

9 妇女保健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 1 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孕产妇系管率)达95%;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婚前保健咨询率每下降 5%扣 1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地抽查当年孕产妇10名,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报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每下降 1%扣 1分;年妇女病检查率每下降 1%扣0.5分。

10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为 60 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60 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60 岁以上老人体检率和建档率每下降 1%扣 0.5分;抽查10户,年随访少于4次,酌情扣分。

11 重点疾病 社区管理

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 血吸虫病:查灭螺、查治病工作任务完成率达95%; 艾滋病: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 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 居民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合格率、完成率、知晓率、覆盖率每下降 1%扣 0.5分。

12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信息。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

发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每降1%,扣0.2分。

13 环境卫生协管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

以登记和实地检查为准,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每下降 5%扣 2分,四项水质监测率每下降 10%扣1分。

14 卫生监督协查

配合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 100%;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达 4次。

从业人员体检率每下降 5%扣 1分;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每缺少1例扣 1 分,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

15 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 100%;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不达100%不得分;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

16 健康体检

根据浙卫发(2005)296号文件,保质保量完成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免费体检任务(具体指标见台卫发(2006)4号文件)。

完成5项健康体检内容,今年完成5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免费健康体检任务。

健康体检比例每减少1%扣1分。

17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制订实施方案和人员下派工作计划、总结; 根据台卫发(2006)4号文件要求,下派医师支援辖区内的相关乡镇(中心)卫生院。

各县(市、区)完成 3~5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院下派任务,每名医师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县级财政落实财政经费。

查卫生局、财政局文件,无经费支持扣 5 分;按计划要求,每减少 1 名下派医生扣2分。

18 督查考核 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督查,乡镇(街道)组织对各行政村督查。

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督查指导每半年一次。 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督查指导每季度一次。

查工作记录,每减少一次督查指导扣2分。

附件2: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一、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表(椒江区)

(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通过省级摘帽验收,分值100分)

序 号 工作内容 标准分 考核办法

1 编制摘帽规划 6 经省批复得6分,无批复不得分。

2 建立实施组织 1 已建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3 化工企业废水全部入管 1 100%入管得1分,80%以上入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 废水达到入管标准 6 90%以上达到的得6分,8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5 化工企业全部通过废气规范化验收 10 100%验收合格得10分,8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6 企业废气抽查达标率 6 90%以上的得6分,8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7 企业废水抽查达标率 6 90%以上的得6分,8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8 危险固废处置手续齐全 2 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9 危险固废处置率 5 100%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月报及时 12 及时得12分,否则不得分。

11 椒江一中监控点恶臭发生率 10%以下 20 10%以下得20分,20%以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2 枫南小区监控点恶臭发生率5% 10 5%以下得10分,10%以下得5分,否则不得分。

13 康平小区监控点恶臭发生率2% 10 2%以下得10分,5%以下得5分,否则不得分。

14 通过省级验收 5 通过得5分,未通过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即总得分为0分。

(基本取缔电子废物、场外拆解,分值100分)

序 号 工作内容 标准分 考核办法

1 制定进口固废拆解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 5 制定并实施得分5分,否则不得分。

2 把电子废物、下脚料、垃圾作为督查重点,并记录 5 有记录并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

3 实行电子废物、下脚料、垃圾月报并核实 10 实行并核实得10分,核实得5分。

4 实行批文发放捆绑管理 10 捆绑管理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 进口废物产生的电子废物送有资质

单位集中作无害化处置 30 100%以上得30分,90%以上得25分,80%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6 垃圾集中处置 15 100%得15分,9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7 进口固废拆解产生的下脚料实现有证转移 15 100%得15分,9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8 整治工作月报上报及时 10 及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二、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表(黄岩区)

(黄岩王西、外东浦化工区通过省级摘帽验收,分值100分)

序号 工作内容 标准分 考核办法

1 编制摘帽规划 6 经省批复得6分,无批复不得分。

2 建立领导小组 1 已建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3 化工企业全部依法关停到位 30 依法关停得30分,否则不得分。

4 全部企业拆除关键设备无法恢复生产 20 100%的得20分,90%以上的得10分。

5 废水残存得到处理 5 100%的得5分,90%以上的得2分。

6 废渣得到清理 5 100%的得5分,90%以上的得2分。

7 拆除设备过程无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5 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8 月报及时 10 及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9 水环境符合功能要求 1 符合得1分,否则不得分。

10 大气环境符合功能要求 2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11 通过省级验收 15 通过得15分,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即总得分为0分。

三、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表(路桥区)

(路桥进口固废拆解区域通过市级验收,分值100分)

序号 工作内容 标准分 考核办法

1 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 6 经市批复得6分,未批复不得分。

2 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 已建立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进口固废拆解企业通过整治验收 10 100%得10分,9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4 园区通过“三同时”验收 2 通过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焚烧时没有炉外焚烧 5 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6 废气抽查达标率 2 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进口拆解企业产生电子废物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15 100%得15分,90%以上得8分,否则不得分。

8 下脚料实现有证处理 6 100%得6分,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9 垃圾集中处置 5 100%得5分,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10 场外违法拆解取缔 20 100%得20分,9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1 禁止露天焚烧 5 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2 大气环境符合功能区要求 2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 月报及时 10 及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4 通过市里“摘帽”验收 10 通过得10分,未通过市里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即总得分为0分。

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表(温岭市)

(温岭市拆解区域通过市级验收,分值100分)

序 号 工作内容 标准分 考核办法

1 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 6 经市批复得6分,未批复不得分。

2 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 已建立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进口固废拆解企业通过整治验收 10 100%得10分,9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4 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2 通过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焚烧时没有炉外焚烧 5 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6 废气抽查达标率 2 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进口拆解企业产生电子废物集中处置 10 100%得10分,9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8 下脚料在定点场内拆解处理 5 100%得5分,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9 垃圾集中处置 5 100%得5分,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10 场外违法拆解取缔 13 100%得20分,9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1 禁止露天焚烧 5 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2 提金、银企业达标排放 2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 月报及时 10 及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4 非法电子废物拆解全部取缔 13 全部取缔得13 分,发现一起扣5 分,扣完为止。

15 通过市里“摘帽”验收 10 通过得 10 分,未通过市里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即总得分为0分。

附件3: 小街小巷整治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分值 备注

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路面未硬化的为不合格,有坑洼、积水、不平整的,每处扣3分。 15 否决项

根据街巷性质、区位设置垃圾筒、果壳箱、邮箱、指示标识、花坛等设施。 未根据街巷性质、区位合理选择设置功能性、信息性、观赏性设施的,扣2.5分。

垃圾筒、果壳箱数量不足的,扣2.5分。

各类窨井、管道井盖无缺损,城市供水计量水表无围压、掩埋。

井盖缺损、破裂的,城市供水计量水表被围压、掩埋的,每处扣2分。

有路灯设施,间距不少于50米。 未安装路灯或已安装未启亮的为不合格,间距少于50米的每处扣2分。 15 否决项

市 政 设 施 (45分)

街巷绿化带、人行道树、绿地及时保洁,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树池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损绿、毁绿现象。

绿化带、人行道路树、绿地未及时保洁、增补的,每处扣1分。树池黄土裸露的,有占绿、损绿、毁绿现象的,每处扣 1分。

街巷两侧广告、霓虹灯及店面招牌整齐规范,不占用道路设置灯箱广告。

街巷两侧广告、霓虹灯及店面招牌不整齐规范的,有破损、破旧的,未批占用道路设置灯箱广告的,每处扣1分。

沿街饮食店、修理店门前清洁,无污水、垃圾堆积。

沿街饮食店、修理店门前不清洁,有污水或垃圾堆积,每处扣1分。

无占道经营,摊点归位,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规范、整洁。

有占道经营,设摊未归位,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不规范、整洁的,每处扣 1分。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车辆乱停放,每处扣1分。

临街巷两侧建筑立面整齐,无残墙断壁,无乱张贴。

临街巷两侧建筑立面不整齐,有残墙断壁,每处扣 2 分;乱张贴的,每处扣 1分。

无乱搭乱建。 乱搭乱建的为不合格。 5 否决项

街巷两侧空调、遮阳篷整齐,无破损,安装牢固、安全。

街巷两侧空调、遮阳篷设置不整齐、不牢固或外观破损的,每处扣1分。 5

街 容 秩 序 (45分)

架空线、附墙管线整齐,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架空线、附墙管线未经整理不整齐的每处扣2分,有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的,每处扣1分。

日常管理 (10分)

小街小巷整治后,由县(市、区)环卫处(所)接管,负责日常清扫保洁。

未由环卫处(所)接管的,扣10分。 10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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