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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06]28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9

施行日期:2006-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部对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现将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组织好本地区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报送程序、报送时间严格按照《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居奖办公室(建设部城建司) 方杰义、徐春波

电 话:010-58933089

传 真:010-58934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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