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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8

施行日期:2006-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八日

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6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对外挂盘锦市畜牧局牌子。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牧行业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能

1?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动物卫生、兽药的监督管理和畜牧行业生产、种畜禽管理和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职能。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饲料监督管理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牧行业发展与草原保护建设的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及良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动物卫生科普工作,拟定和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

(十)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下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事、编制、劳资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动物卫生监督与畜产品安全监管科(饲料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动物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听证、许可和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产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

(三)动物疫病控制科

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的中、长期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动物传染病以及与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处置;承担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兽医医政与科教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实施全市有关动物卫生的科技、教育、标准规划和计划;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各类兽医执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畜牧生产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牧、草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种畜禽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及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畜牧、草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布局,推进饲养方式的转变及畜牧业产业化工作;组织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信息工作;实施畜牧、草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负责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1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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