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找法网 > 案例分析 > 民事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正文

操作
A+
A-
分享

不良债务妻不担债务债权纠纷案

来源: 找法网 阅读: 转发: 点赞:

  • 全文
  • 案情介绍
  • 案情分析
  • 判决结果
  • 相关法规

[案情介绍]

    赵女士与王先生经人介绍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后赵女士以感情不和、脾气不投、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至平谷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案情分析]

    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因王先生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被害人的3万余元债务,赵女士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意负担。王先生则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结果]

   厦门律师王律师了解到法院判决赵女士与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因交通事故所负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其个人负担。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王先生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违反了我国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负的债务属于不良债务,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应由肇事者王先生自行负担。

最新问答推荐

贷款需要预存资金吗? -

已有 4 位律师解答

遇事问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平均3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