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找法网 > 案例分析 > 劳动法案例 > 劳动合同案例 > 正文

操作
A+
A-
分享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 阅读: 转发: 点赞:

  • 全文
  • 案情介绍
  • 案情分析
  • 判决结果
  • 相关法规

[案情介绍]

  案例:王某大学毕业,应聘一家公司,公司人事部告知王某,先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欣然同意。不料一个月后,王某接到通知,告知公司不需要他再继续上班了。王某不理解,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分析:王某与该公司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案例:王某大学毕业,应聘一家公司,公司人事部告知王某,先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欣然同意。不料一个月后,王某接到通知,告知公司不需要他再继续上班了。王某不理解,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案情分析]

  分析:王某与该公司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公司在没有告知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本案例中公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判决结果]

  王某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相关法规]

遇事问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平均3分钟获得解答